元首 (纳粹德国)
希特勒时期的宣传海报,其下写着:“一个民族,一个帝国,一个元首!”
作为一体化的其中一个步骤,总理阿道夫·希特勒法律上以元首作为头衔。利用《授权法》制定政府法律,1933年7月14日颁布《国民投票法》(Gesetz über Volksabstimmungen),针对宪法、法律甚至政府作为都可公投。
1934年8月1日,保罗·冯·兴登堡病危,希特勒内阁依照去年通过之《授权法》,自行制定《德意志国国家元首法》(Gesetz über das Staatsoberhaupt des Deutschen Reichs)在兴登堡逝世之日生效,翌日公告、3日定于该月19日交付公投追认[1],投票结果88.1%赞成通过。8月2日,最后一任威玛共和国总统兴登堡逝世后,一个新职位建立,全名为帝国元首兼总理(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),它结合了总统和总理的职能,形式上使希特勒成为德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;但实际上却是第三帝国的独裁者。
纳粹德国建立了领袖原则(Führerprinzip),希特勒广泛地认知为元首(der Führer)。其中一个纳粹口号便是“一个民族,一个帝国,一个元首”(Ein Volk, Ein Reich, Ein Führer)。依照当时时空背景,亦可译为“一个民族,一个国家,一个领袖”[2]。
1938年3月的一次纳粹党集会,会场上方的横幅亦写着:“一个民族,一个帝国,一个元首!”
在军事上,希特勒使用“元首及德国国防军最高指挥官”作为自己的称号(Führer und Oberster Befehlshaber der Wehrmacht),直至1942年5月由希特勒的政令取消。作为国家元首,他在对外事务上则自称“帝国元首兼总理”。直至1942年6月28日,改为“大德意志国元首”(Führer des Grossdeutschen Reichs)。